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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吓破食品造假者的胆,或靠法治的严厉惩罚,或靠信仰的精神力量
      双汇“瘦肉精”事件,可谓食品安全危机的又一高峰。与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相比,两者都涉及知名品牌企业。更忧的是,双汇事件爆发于三聚氰胺事件两年之后,显示保障食品安全之路依然漫长。奶粉不安全,还可以去海外抢购奶粉;猪肉不安全,恐怕只能不吃肉了。

  以前,对中国企业造假的印象停留在抄袭、假冒品牌等现象,再后来蔓延到有毒玩具等领域,及至最近才发现食品领域亦不能幸免。食品造假与其他造假相比,危害程度更甚,因为它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参加“两会”时表示:“很惭愧啊,刚吃饱,就出现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关于食品安全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承诺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法制,严格标准,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危机愈演愈烈,不能不令人反思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笔者以为,食品安全危机的背后隐藏的是法治危机和信仰缺失的危机。

  从经济学角度看,食品造假者也有个体理性,如果违法收益大于成本,则将为之。违法成本又取决于被查处的概率和惩罚(包括罚款和刑事处罚)。应该说,我国关于食品安全并非无法可依,规章制度也够多了,关键是执行环节出了问题。在执法上,有三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是基层执法人员只“管”不“监”,因为“管”是权力,可以从中捞取好处,“监”是责任,容易得罪人。由于执法人员薪酬很低,被造假企业收买是很容易的事情。结果,执法人员成为了造假链条中的“分利者”。有了执法人员的保护,造假者就会更加肆无忌惮。

  二是法不责众的现象。当造假成为一个行业公开的“潜规则”时,执法人员就会变得麻木或者感觉无能为力,既然惩罚一个无济于事,还不如放他一马捞掉好处算了。三是选择性执法,也就是说当问题暴露之后,“杀贼只杀王”,其他的企业就不予追究或者给予很轻的惩罚。这样做无疑是在纵容违法者,也是为何三聚氰胺不断重现江湖的原因所在。

  改善食品安全的执法效果,必须多管齐下:首先,监管部门必须要敢于揭丑,而不是以“这只是个案”来自慰。其次,对违法者决不能姑息,乱世用重典,不能只惩处个别违法者,避免选择性执法。再次,要给予媒体更大自由度,对造假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最后,对执法者的失职或者与不法企业勾结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确保执法者不要沦为“分利者”。

  执法不力,也反映了地方政府GDP至上的发展哲学。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把精力放在执法和完善制度环境等公共产品的提供上面。但现阶段,地方政府却是热衷于经济建设,从基础设施建设,到房地产热潮,再到招商引资,搞项目俨然成了政府的主业,却忘记了原本的使命:维护公平竞争、严惩造假和污染者。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对食品造假的追究屡屡让位于GDP目标是不难想象的。

  能够威慑人作恶之心的,除了法治还有信仰。在佛教等很多宗教中,都有善恶之报的教导,使得人们心存畏惧之心,去恶扬善。“道德的血液”这句话对房地产商而言可能未必妥当,但放在食品生产商身上却是绝对必要的。

  道德来自信仰。但在中国,文化大革命的洗礼使得人们彻底地实现了“唯物主义”,只注重追求财富的积累。

  近年来兴起的恢复儒家传统的努力,似乎也无助于解决这一问题。与一般宗教强调来世不同,儒家对彼岸的希望持否定态度,人们在祈祷时总是希望自己多子多福多寿,而不关心来世的命运。孔子说,“食色,性也。”也就是说经济的追求(食)和性的利益是人类前进的基本动力。这种现实、入世的生活理念,导致儒家未能提供一套强大的个人生活方法论。对此岸的关注,也导致信任的缺失,相互之间的不信任和欺骗非常普遍,甚至出现了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猪肉等如此耸人听闻的悲剧。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人们对物质顶礼膜拜,而对主义的信仰日益淡薄,“文革”的颠覆又摧毁了宗教的力量。结果,越来越多的人失去了信仰,这在食品安全危机、贪官包养情妇等现象中都有折射。

  食品安全与通货膨胀一样影响到每位公众的利益,甚至可能威胁到社会稳定,必须引起政府足够的重视。俗话说,“恶向胆边生”。要吓破食品造假者的胆,或靠法治的严厉惩罚,或靠信仰的精神力量。舍此并无捷径。

2011年04月12日发表于财新网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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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胜军

刘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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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兼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2002年起,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案例研究中心研究员、助理主任、副主任。著有《管理的力量:中国挑战的制度求解》等。 研究领域:宏观经济、金融市场、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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