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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不能成为拖延和阻挠改革的障眼法和托辞,唯有法治才能挽救中国的市场经济

 

 

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标志着“摸着石头过河” 的中国经济改革终于摆脱了计划经济的羁绊,步入了正轨。有趣的是,20年过去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依然得不到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承认。一个经济规模和贸易规模位居世界第二的经济体,居然不被承认是市场经济,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怪异的事情。

  但如果你拥有足够的自省精神,你就不得不承认我们离真正的市场经济还有相当距离。

  其一,垄断是市场经济天敌。中国虽然于2008年正式实施了《反垄断法》,但央企垄断却并未被撼动。《反垄断法》只反外企不反央企,致使央企垄断愈演愈烈,尤以电信、石油、电力、铁路等领域为甚。即使是竞争者众多的银行业,温家宝总理也承认国有银行“获得利润太容易了”。央企垄断不仅掠夺消费者剩余,更是腐败的温床。中石化爆发出陈同海案、天价吊灯案、高价买茅台案等等决非偶然。虽然国务院于2005年、2010年先后祭出36条、新36条,但央企垄断纹丝不动。2010年,“两桶油”的利润居然超过民企500强利润总和。于此情形之下,国进民退就不足为奇了。

  其二,要素价格市场化进展缓慢。市场经济中,土地、劳动力、环境和资金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但在中国,这些生产要素价格不但没有市场化,而且存在严重的扭曲,对资源配置产生了严重误导。地方政府作为土地资源的掌控者,在招商引资方面可以随便给予优惠政策;大量蓝领劳动力的基本权益没有保障,真正意义上的工会制度缺失;利率市场化迟迟没有进展,存款负实际利率长期存在;环境污染几乎失控,每年的污染成本高达GDP的8%—12%左右。

  其三,政府越来越大、越来越强势,市场的力量则步步后退。在理想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应扮演“看不见的手”角色,做市场经济的守夜人。换言之,政府应致力于维护游戏规则,不能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但是,中国各级政府不仅通过税收、土地出让金、其他预算外收入支配巨大经济资源,通过国企和地方融资平台成为“经济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更保留了对微观经济的大量干预权。以IPO为例,融资本来应是任何企业都拥有的基本生存权利,但在中国却成了国企和少数寻租者的特权,PE腐败愈演愈烈。

  其四,由于政府保留了自由裁量权,支配大量经济资源,加之司法体系缺乏独立性,寻租成为企业生存最重要的“商业模式”。潜规则取代了法律体系的显规则,很少有企业家敢高调地声称自己是“干净的”。陈良宇案牵出上海首富周正毅,重庆事件牵出大连实德集团,公安部郑少东案牵出国美电器,如此不胜枚举。一有地方大员落马,当地企业家就纷纷出国避风。在仇富几乎等于仇腐的局面下,重庆打黑获得不少民众支持也属自然。政府的强势和企业被迫寻租,也导致企业家安全感的缺乏,于是乎有钱阶层开始了浩浩荡荡的海外移民。

  发展市场经济20年,何以至此?

  回顾历史,中央关于市场经济的重要决策有两次。

  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非常有预见性地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一场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许多领域的深刻革命,必然要改变旧体制固有的和体制转变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不合理的利益格局,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阻力”。

  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次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再次正确地指出,“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继续推进和完善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的改革重组。加快推进铁道、邮政和城市公用事业等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应该说,中央两次决定,为市场经济描绘了正确的前进路径,如果得到很好的落实,中国市场经济的状态将远远好于现状。

  要明白问题出在哪里,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市场经济的真谛。自古以来,中国哲学流派就有“人性本恶”与“人性本善”之争。但亚当斯密超越了善恶之争,指出“人性自私”其实是一种美德。每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努力奋斗,最终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达到最优状态。例如,乔布斯创造了改变世界的iPhone/iPad 产品,但他并非出于高尚的“雷锋精神”,而是出于对财富和价值创造的渴求。换言之,乔布斯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不自觉地”促进了全社会的经济福利。斯密的这一发现,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所在。

  但市场经济要有效运转,并非无条件的。最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离不开两个条件:1.机会公平。虽然每个人的天赋、家庭出身、机遇、个性、努力程度各不相同,但每个人的机会必须是公平的。举例而言,两家企业申请IPO,政府不能因为其中一家企业创始人是高级官员的子女就给予特别照顾,一切应该由市场力量决定。垄断显然与机会公平是相排斥的。2.任何个人和企业都不能以侵犯他人利益的方式来获取利益。经济学上的“外部性”概念指的就是这种情况。一家公司违规排放污染,当然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利润,但它把污染成本转嫁给了公众,公众健康受损。此外,普遍的寻租行为本质上也是通过侵犯他人的权利来获得特殊利润。根据王小鲁的测算,2008年中国的灰色收入就高达5.4 万亿元。

  要确保这两个基本条件,法治是惟一的路径。在缺乏法治的情况下,掌握公权力的人必然以权谋私,寻租行为势必难以遏制,最终腐败蔓延,社会跌入“中等收入陷阱”。但是由于执政者不愿放弃权力,不少新兴经济体都难以逃脱这一命运,拉美国家几乎全军覆没。在亚洲,韩国和日本算是少见的幸运儿。

  眼下,中国经济面临的污染问题、腐败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等,从根本上说,都是法治不彰的结果。法治不彰,其实是政府权力得不到制衡的必然结果。在有效的法治社会,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在缺少法治的情况下,政府会在逐利动力驱使下不断自我膨胀。由于政府部门总体上属于非生产性部门,强势政府将导致社会效率的降低。

  中国法治的不完善,根源于“政治经济一体化”的体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将自身定位成经济建设的推动者,而非法治的维护者。GDP崇拜登峰造极,不仅是因为官员的政绩考核与GDP挂钩,更因为GDP增长意味着更多税收和腐败的空间。更糟糕的是,在中国的现行体制中,司法系统、政府系统都从属于党委系统的领导,司法系统在人事、财务上都无法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一方面政府部门权力过大,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有效的司法系统,结果只能是政府拥有越来越大的自由裁量权,并利用这种裁量权不断加深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于是我们就看到了越来越多的强拆与征地,污染全面失控,食品安全底线丧失,腐败将基尼系数推至0.5左右的危险水平。同时,政府体系变得空前庞大。

  更令人担忧的是,政府部门成为最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从而不愿意继续推进改革。一些政府部门打着改革的旗号,却在不断增强自己手中的权力。即便是国有企业的改革,也陷入了僵局。大型央企继续保持着行政级别,主要管理者由组织部而非董事会任免。2012年3月中组部宣布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升为副部级单位,其组织关系及人事权已统一由保监会移至中组部。原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2012年两会上感慨说,“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政府和市场中介机构不分,官员想不腐败都难。建国60多年了,至今还没有编制法,干部超编和公务员超编严重,给亿万人民加上额外负担。四年前全国公务员是600万人,现在已增加到1000万人。老百姓再勤劳,也养不起这么多官啊!”

  应该说,中央十四届三次会议和十六届三次会议的两个决定,为发展市场经济指明了正确的道路,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很大的偏离,尤其是在政企分离和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对此,有“吴市场”之称的吴敬琏先生深刻反思道,“在改革初期有一个非常天真的想法,认为只要搞了市场经济一切都会好起来。但是经过这么多年,我改变了这种天真的想法。现在各级官员支配资源的权力太大,使得腐败几乎不能遏制。我当时自己也觉得市场经济是一个非常好的道路,但是有一点现在回想起来没有注意到,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出现。”

  好的市场经济,只能是法治的市场经济。走过20载的中国市场经济又站在了历史的十字路口:一条道路是沿着惯性前进,最终必定滑入权贵资本主义的泥沼;另一条道路就是摒弃“政治经济一体化”模式,推进政治改革,实现司法独立,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

  其实,“中国特色”不能成为拖延和阻挠改革的障眼法和托辞,唯有法治才能挽救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为20年反思。

财新专栏作家 刘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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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兼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2002年起,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案例研究中心研究员、助理主任、副主任。著有《管理的力量:中国挑战的制度求解》等。 研究领域:宏观经济、金融市场、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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